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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單位文件,騙取多家商戶購物卡、商品,再低價向朋友出售———— 半價購物卡從哪來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5月7日訊 利用工作之便,男子通過制作虛假紅頭文件、假證明材料、假花名冊等手段,騙取商戶購物卡、手機等物品,并低價出售給他人套取現金,揮霍一空。近日,光澤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合同詐騙案,光澤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6年4個月,罰金5萬元,并責令朱某繼續退賠各被害商戶經濟損失。 朱某合同詐騙案庭審現場 低價轉卡 向熟人下手謀取錢財 “我這里有幾張朋友用不完的購物卡要處理掉,半價賣你,你要不要?”2022年2月,羅某突然接到一通來自老朋友朱某的電話,以為撿到了大便宜,羅某當即買下購物卡。 此后,朱某經常向羅某出售購物卡,羅某曾好奇卡的來源,朱某解釋道:“我朋友單位的獎金福利不能發現金,只能以購物卡的形式發放,用不完便低價轉給別人。”這一回答打消了羅某的疑慮。 羅某低價買來購物卡后,除自己使用外,也會以同樣的價格賣給親戚朋友。一天晚上,有親戚告知羅某蛋糕卡無法使用,羅某當即發消息詢問朱某,但遲遲沒有收到回復。感到不對勁的羅某,第二天一早便去找朱某,卻發現也有人找他要錢,這才意識到被騙。 建立信任 利用單位名義大量辦卡 2018年12月,朱某進入某群團組織單位工作,經常因單位需要在當地知名超市進行采購,與超市建立了信任關系。2021年11月,動了歪腦筋的朱某便經常以單位名義在該超市為個人進行大量采購、辦理購物卡、批發食用油、煙酒等,并將大部分購物卡通過身邊朋友轉賣出去。 “因為我們合作了很久,每次采購完,他都會在我們超市的欠款單上簽字和注明單位,并告知年底時一次性報銷。”超市經理表示,因為超市和很多單位都有合作往來,出于信任并沒有在意太多。 等到年底該超市來催賬時,朱某卻以財務在核查單據、紀委查賬、財政出不了賬等原因一直拒絕結算付款。意識到情況不對后,超市經理便聯系到該單位領導,這才得知該單位從來沒有授權朱某辦理購物卡、購買煙酒等相關事宜。隨后,該超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注銷提供給朱某的購物卡。 2022年11月30日,朱某被光澤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光澤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圍繞該案涉及的罪名、涉案金額等問題取證,最大限度補充完善相關證據。 弄虛作假 騙取多家商戶近百萬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迅速展開審查工作,審閱全部案件材料,核實案件事實與證據。 根據朱某供述,除超市外,其還騙取光澤縣城區面包店、手機店等多家商戶。為此,光澤縣檢察院先后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繼續偵查提綱等文書,監督公安機關對詐騙案犯罪人員立案,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加強偵查力度,嚴厲打擊同類犯罪。 經審查,2019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間,朱某未經單位授權,通過制作虛假紅頭文件、假證明材料、假花名冊等手段,騙取光澤縣城區7家商戶購物卡、手機、電腦、香煙、酒等物品,并低價出售給他人套取現金,價值共計976997元。 檢察機關認為,朱某為獲取非法利益,用虛假文件、假證明等對光澤縣城區多家商戶實施詐騙,決定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 此外,針對辦案中發現朱某所在單位在人事管理制度、日常監督機制上存在不健全問題,光澤縣檢察院向該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單位加強人事管理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和日常監管,形成警示效用,督促依法履職。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徐蕓 林靖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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