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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首單享受滿減優惠”“推薦新用戶隨機領取獎勵金”…………如今,各大外賣平臺上的營銷推廣活動多,給商家和用戶帶來了便利,但也有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外賣平臺,利用平臺優惠活動“薅羊毛”刷單牟利,騙取外賣平臺發放的紅包補貼。近日,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對外公布一起針對外賣平臺的合同詐騙案,利用平臺漏洞騙取補貼非法獲利的水果店老板終獲刑。 平臺推出補貼活動 老板發現“生財之道” 方某在廈門市集美區經營著一家水果店。2021年,某外賣平臺推出商品補貼活動,方某申請參與后,只要有顧客購買指定水果,便可獲得平臺的紅包補貼。 一次,方某無意間發現該平臺的店鋪紅包可任意設置這一漏洞。此后,有顧客到店里購買水果時,方某都會誘導他們先到外賣平臺下單指定水果,完成付款后,方某并未按顧客下單給予水果,而是由顧客在店內任意挑選自己想買的水果,并給予該顧客一定折扣。 而外賣平臺上的訂單,方某則通過選擇自配送方式,虛假發貨完成訂單,后續便可騙得平臺活動補貼款。平臺系統發現這些異常的訂單,曾2次自動對該店鋪作出警告、凍結平臺提現賬戶、追繳補貼款等處理。但方某被處罰后,并未引以為戒,仍繼續實施詐騙。 2022年3月,平臺工作人員在日常網絡安全巡查中,發現該店鋪存在刷單詐騙的情形,遂報警。 設置高額紅包補貼 非法獲利35萬余元 方某虛構交易,騙取外賣平臺的活動補貼,其行為是普通詐騙,還是合同詐騙?為準確認定方某的犯罪金額以及行為性質,集美區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平臺活動方案、活動規則、活動合同,詢問被害單位授權人,查明其所提供的《訂單明細表》中各項數據內涵等。 經查實,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方某與外賣平臺訂立合同,其在履行該活動合同過程中,為牟取非法利益,引導客戶在其經營的6家店鋪,虛假購買指定活動商品,后利用外賣平臺可以任意設置店鋪紅包金額的漏洞,通過設置高額店鋪紅包降低客戶的實付金額,騙取合同所涉及的活動補貼,涉案金額高達35萬余元。 方某的行為破壞正常的經營秩序,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構成合同詐騙罪。今年2月1日,該案經由集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方某犯合同詐騙罪,鑒于方某已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且坦白、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4萬元。 檢察官提醒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外賣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也為商家減少成本、增加客源。然而一些商家卻利用平臺漏洞,違規違法“薅羊毛”,影響市場經濟秩序和經濟運行,滋生諸多社會風險。 “薅羊毛”要有法有度,虛假交易的“發財捷徑”已經觸及法律紅線,可能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最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葉蔚蓉 通訊員 高錦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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