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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5日訊 一伙人身披黑衣、面戴口罩、頭頂帽子,行色匆匆,出入金店,一擲千金、瘋狂刷卡,他們不討價還價,普通客戶購買金銀首飾按克算,他們卻是論斤稱,單次刷卡多則240萬余元,少則51萬余元。不過,這伙“大客戶”很快就栽了!近日,范某冠、潘某安、應某、黃某4名被告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判處5年6個月至5年5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神秘組織 鈔能力瘋狂吸金 短短一個多月,延平區的多家金店先后遇到了行蹤詭異、出手闊氣的客戶。他們來去匆匆,喬裝打扮,生怕被人識破真面目。 “2023年2月初,我在網絡上看到可以幫助貸款的帖子,便聯系了對方。對方表示要提供銀行賬戶才能貸款,并約定在杭州見面。2月14日見面后,我將一張銀行卡及密碼交給對方,但害怕對方是騙子,又及時掛失了該銀行卡?!贝税缸C人金某坤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如是說。 2023年2月18日,對方再次安排金某坤在延平區見面。見面后,金某坤就被兩名陌生男子控制,另一名陌生男子拿走金某坤的一張銀行卡和手機。大約3小時后,陌生男子將銀行卡及手機歸還金某坤,同時返還其2000元現金。 就在金某坤被人控制失去自由,以及他的銀行卡和手機離身的3個小時里,范某冠、潘某安伙同其他團伙成員,利用金某坤的銀行卡接收一筆上游犯罪人員詐騙得來的贓款,并匆忙在延平城區某珠寶店通過刷P0S機的方式,一次性購買價值165萬余元的黃金,把詐騙得來的贓款第一時間消費得一干二凈。 2023年2月24日、3月1日、3月8日、3月23日,范某冠等人通過上述套路,先后騙取黃某華、姚某、林某婷等人的銀行卡,并將持卡人誘騙到延平區見面,控制住持卡人后,通過他們的銀行卡接收贓款,先后在延平城區4家金店購買黃金。 依法嚴懲 4人獲刑并處罰金 2023年3月23日,剛剛在延平城區一金店購買完,欲攜帶764.9克金條和黃金飾品外逃的范某冠、潘某安、應某、黃某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查,范某冠、潘某安、應某、黃某4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出生于1985年,年齡最小的出生于2003年,4名年輕人本可通過合法勞動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卻偏偏好逸惡勞,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幫兇。 2023年以來,他們先后參與網名為“大中華、部長”“大中華、司令”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的犯罪活動,專門以購買黃金等方式幫助轉移非法資金。 庭審現場 今年6月13日,延平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應某、黃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資金,仍使用他人名下個人銀行賬戶幫助轉移,其中范某冠、潘某安參與5起犯罪事實,轉移資金數額達345萬余元,應某參與3起犯罪事實,轉移資金數額達270萬余元,黃某參與1起犯罪事實,轉移資金數額達41萬余元,均屬情節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庭審現場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某冠、潘某安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分別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應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法官提醒 此案4名被告人通過在網絡上發布可以幫助提供貸款、招工等帖子騙取他人銀行卡。在此,提醒廣大銀行卡持卡人,不得隨意將銀行卡出借、出租、出賣給他人,如果不法分子使用你的銀行卡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持卡人就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凡是以網貸為名要求提供銀行卡刷流水的行為都有可能是在幫助犯罪,不可輕信。 此外,作為金店經營者,如果發現店內突然出現客戶行動詭異、交易模式異常時,要提高警惕,及時報警,待警方核實后方可交易。如果金店相關人員明知客戶的錢款來路不明還幫助銷贓,就有可能成為共犯,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曾興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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