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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 ————第四屆東南法治論壇第四分論壇綜述 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是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需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方式納入法治軌道,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權利義務統一中判斷對錯,從根本上實現定分止爭。 第四屆東南法治論壇第四分論壇圍繞“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從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新時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法治化、涉罪校園欺凌案件辦理、運用“楓橋式工作法”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等方面進行深入研討。本分論壇由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鎮主持,福建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梁開斌教授與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院長林貴文教授評議,省委政法委基層社會治理處副處長謝平海,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鐘思敏,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姚舟,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四級高級警長陳文杰先后作主題發言。 省委政法委基層社會治理處副處長謝平海認為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深入推進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具有重要的時代價值,要加快“一站式”平臺建設,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主體職責,實現便捷高效運行調度的解紛目的。他通過對全省各地31個不同層級、不同領域、不同地區的基層治理實踐的先進典型案例的考察分析,提煉出黨政主導型、群眾自治型、社會協同型、平臺集成型4種類型的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在系統總結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根本保證、關鍵立場、策略選擇等共性要素的基礎上,從堅持黨建引領、堅持預防在前、堅持三治融合、堅持夯基固本、堅持科技賦能等五個方面提出優化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的實現路徑。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工作專班成員鐘思敏分析了全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法治化的現狀,介紹了寧德市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經驗做法及短板不足,如涉法涉訴信訪量高位運行、專班實質化運作有待強化及督察評查制度落實不到位、獎懲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她提出,應當嚴格事項依法辦理,規范“受理+答復”,嚴格“辦理+引導”,精準“救助+幫扶”;應當強化專班實體運作,建立信息研判、交辦督辦、調度會商、預警維穩、督導通報、請示報告、輿情處置、嚴格保密等制度;應當完善督察評查制度,建立健全督察專員機制,嚴格案件評查;應當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創新“四級四色”預警約談機制,推動相關責任單位履職盡責,營造“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姚舟以檢察監督角度審視校園欺凌案件辦理的實踐困境。認為當前存在刑事規制的司法介入門檻過高,偵查取證方向較為混亂與指控性證據體系的構建規范性不足等問題。通過對涉罪校園欺凌案件辦理實務問題的深層次分析,提出堅持檢察主導的校園欺凌案件綜合辦理模式、構建檢察機關主導的綜合取證模式、為涉未品格證據和意見證據的收集使用錨定統一標準、堅持平衡貫徹雙向保護原則、暢通校園欺凌案件的信息接觸渠道、構建校園欺凌案件的檢察提前介入機制和檢警銜接機制等對策,為涉罪校園欺凌案件辦理打下堅實基礎。 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四級高級警長陳文杰認為“楓橋式工作法”即圍繞新時代“楓橋經驗”核心要義,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探索。在分析當前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所面臨的困境基礎上,他認為“楓橋式工作法”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法理意涵包括了“立足源頭治理”“矛盾實質化解”“創新智治驅動”“倡導三治融合”等要素,并提出了堅持黨建引領核心作用,構建治理組織聚力體系;秉持立足源頭治理理念,提升矛盾糾紛化解實效;完善社會保障救助機制,構建矛盾糾紛調處格局;高效運用數字技術賦能,推動多元解紛可行路徑等運用“楓橋式工作法”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的實踐路徑。 福建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梁開斌教授與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院長林貴文教授對上述報告進行了點評。梁開斌教授逐一點評了前兩位報告人的主要內容,贊同他們的核心觀點。謝平海副處長通過對福建省31個新時代“楓橋式工作法”典型案例的研究,提煉出四種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類型,運用類型學考察方法為復雜的基層治理實踐提供了科學的分類框架,有助于深入分析不同機制的共性與差異性,報告提出的在新形勢下優化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的路徑,突出了類型化分析的實踐價值,為政策制定提供了具體依據。鐘思敏副院長的報告以寧德市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實踐探索為切入點,提出了以“專班運作”模式化解復雜信訪案件的具體路徑,強調信訪案件的化解不僅需要法律工具的介入,還需要科學考核體系的支撐,提出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方法,為提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治理成效提供了參考。 林貴文教授在評議中認為,姚舟檢察長的報告從檢察監督的角度審視,為我們提供了目前涉罪校園欺凌案件辦理中最新的數據與新穎的視野,客觀分析了案件辦理面臨的實務問題,從深層次剖析了這些問題的法律根源,包括“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則訴訟化不足和檢警協作機制的欠缺等。報告在學理闡釋和實踐建議上結合緊密,素材內容豐富,說理清晰細致,展現出了較高的前沿性和專業性,并建議從辦案的司法理念出發,對校園欺凌案件辦理中的相關標準作進一步研究。陳文杰警長的報告對如何運用“楓橋式工作法”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并對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與推動多元解紛可行路徑等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突出了“楓橋經驗”在新時代背景下的多元化發展,報告理論框架清晰,尤其是對“數字賦能”的應用分析,為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提出了創新方案。 四位發言人圍繞新時代社會治理和矛盾糾紛化解的關鍵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涵蓋了黨建引領、源頭治理、多部門協作和數字賦能等多方面內容,既有對矛盾化解模式的系統歸納,也有對具體實踐問題的精準剖析,尤其是通過案例研究和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深化了對社會治理核心議題的認識,為新時代法治化社會治理提供了豐富的思路和方法。建議未來,進一步加強理論成果的轉化應用,將研究中提出的創新性理念和實踐經驗融入社會治理相關政策制定中,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完善和數字化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探索更高效、更智能的實踐路徑,推動多地區協同治理的良性互動,為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提供堅實保障。 (福建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楊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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