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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閩清法院池園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閃婚引發的離婚糾紛,雙方對彩禮的退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男方小李和女方小張在媒人介紹下于2024年1月19日認識,兩人在相識不到三天的情況下,便于2024年1月22日匆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4年1月30日,雙方舉行訂婚儀式,當日小李向小張交付彩禮173000元及“三金”等。雙方原定在2024年2月25日舉行結婚儀式,但因雙方感情不和,小張便離家外出打工,后雙方未如期舉行結婚儀式。 小李在婚后逐漸發現,媒人在介紹時對于小張的實際情況有所隱瞞,實際上小張并非“頭婚”,而是曾離過婚,且生育有一子。此外,小張在外背負巨額債務,其所收取的彩禮多數被用于償還婚前債務。2025年春節期間,小張在回家過年后不久,便又再次離家。小李因對婚姻看不到希望,便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案件開庭當天,雙方當事人均到場參加訴訟。考慮本案雙方婚后實際生活時間較短,并且涉及彩禮的返還等問題,若處置不當極易激發雙方的矛盾。承辦法官秉持著“調解優先,能調盡調”的原則,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坐下來耐心溝通,深入了解雙方的爭議焦點。承辦法官在調解中,從情理上、法理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解開雙方的心結,并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和互諒互讓。最終,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彩禮的退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署調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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