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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閩清法院池園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焚燒稻草而意外引燃鄰田茶樹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黃某家的茶樹園與張某家的稻田毗鄰。2024年10月24日,張某在自家稻田焚燒稻草,在火尚未全部熄滅時便離開現場回家,后火勢蔓延到隔壁黃某的茶樹,造成黃某部分茶樹不同程度燒毀。事發后,村委會及轄區司法所積極組織黃某與張某進行多次調解,但雙方因為賠償金額差距大未達成協議。于是,黃某將張某訴至閩清法院,要求張某賠償經濟損失23400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及時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梳理雙方爭議焦點,并前往案涉現場對被燒的茶樹受損數量及受損情況進行實地勘察。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對于賠償金額有不同的看法,黃某認為茶樹被燒,對其未來幾年的茶籽產量和收入有重要影響,張某應賠償其該部分損失;張某則認為其系因過失導致黃某茶樹被燒,也曾與黃某協商賠償事宜,但是黃某主張的賠償金額高于其實際損失。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從情理出發,與法理相結合,分別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紓解情緒,耐心勸說雙方當事人。經過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態度有所緩和,并同意各退一步,最終雙方同意以賠償款6500元了結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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