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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縣城的夏夜里,一輛電動車穿梭在幽暗小巷,程某怎么也沒想到,這份“日結500元”的兼職工作,讓他成為黃金詐騙案的“最后一環”。近日,連城縣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訴,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七千元。 2024年,程某受神秘“上家”指使,開啟了他的“特殊快遞員”生涯。每晚他的手機準時震動:“老地方接貨”。短短兩天,這位“勤快小哥”就完成了兩單“大生意”:第一次從網約車司機處接收價值14.7萬元的“中國珠寶”黃金包裹,第二次取走“金大福”價值17萬元的黃金手鐲,將贓物藏匿于附近的樹洞之中。 這個精心設計的犯罪鏈條里,程某就像被操控的提線木偶。他見過包裹里金燦燦的手鐲,聽過珠寶店包裝紙的沙沙聲,卻在每日到賬的500元面前選擇閉眼。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他才得知自己親手轉移的,是被害人遭遇網絡詐騙后血本無歸的畢生積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仍然伙同他人幫助轉移,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系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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