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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的午后,陽光斜照在屏南縣公安局長橋派出所調解室的窗臺上,鄭某嬌與蘇某恩粗糙的手掌緊緊相握,十四年來的隔閡在這一刻悄然消融。這看似簡單的握手,背后是長橋派出所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多方聯動、法理情相融合的調解智慧。 今年3月,長橋鎮高溪村村民鄭某嬌神色焦急地來到長橋派出所:“警官,我位于高溪村的房屋從2015年起就被蘇某恩占著,你們可得為我做主啊!”接警后,長橋派出所迅速行動,組織警力第一時間深入村里,了解糾紛的緣由。 原來,2011年,蘇某恩在鄭某嬌女婿黃某信的菇灶內打工,不幸遭遇工傷。2013年,經屏南縣人民法院判決,黃某信需賠償蘇某恩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26071.63元。判決生效后,鄭某嬌、黃某信一家前往海南定居,賠償款遲遲未兌現。而本就家庭困難的蘇某恩也因自己罹患直腸癌、妻子疾病纏身,生活更加舉步維艱。 2015年,治療費用無著的蘇某恩在多次討要賠償無果后,憤怒地將鄭某嬌的房屋大門以及屋內財物損壞,并將木頭堆放在大門入口。此后長達數年,矛盾一直未得到解決,雙方積怨愈加深重。 長橋派出所深知這起糾紛的復雜性,立即向局分管領導匯報。為徹底化解矛盾,派出所多次聯合司法所、鎮村干部商討化解糾紛的有效方案。民警聯系高溪村鄉賢,一同走訪雙方當事人及家屬。面對情緒激動的鄭某嬌和蘇某恩,民警采取講事實、擺道理的方式,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事情都過去這么久了,一直僵持下去對誰都不好,咱們坐下來好好商量,總能找到解決辦法。” 同時,民警主動聯系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專業法官的解讀分析,從法律責任和失信后果等方面向雙方釋明法理,言明如不履行賠償義務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及協商履行賠償后,法院將解除被執行人失信信息,消除各方顧慮。 在民警多次溝通征求雙方訴求后,調解方案多次修改、增補和完善,終于取得雙方當事人的認可。民警耐心負責的工作態度也打動雙方當事人,最終,雙方都意識到自身的過錯,于5月8日下午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書。至此,這起長達14年的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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