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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潭法院執行法官以“法理情”交融的調解方式,在拘留所內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林某興當場支付全部賠償款,申請人許某華主動放棄利息訴求,雙方握手言和。這場“特殊場所”里的調解,展現了法院執行的力度與溫度。 今年1月,林某興與許某華因口角發生爭執,林某興將許某華打傷。法院經調解,達成林某興分期賠償許某華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3000元的協議。調解生效后,林某興僅支付了第一期的賠償款,剩余6500元始終以經濟困難為由拒不履行義務。多次傳喚、財產查控未果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我確實沒錢賠,就算關我也沒用。”身處拘留所的林某興情緒激動。但執行法官并未止步于強制措施,而是敏銳捕捉到案件轉機——林某興雖存在僥幸心理,但其家屬已開始籌措資金,矛盾化解尚存空間。法官隨即啟動“執行+調解”雙軌機制,在保持執行威懾力的同時,開辟調解新通道。 5月23日,執行法官帶著準備好的《賠償履行方案》走進拘留所。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法:一方面向林某興釋明拒執罪法律后果,展示其微信賬戶存在資金流動的證據;另一方面引導許某華體諒林某興務工收入不穩定的現實困難。 “老林,你兒子剛考上大學,難道要讓他背著‘老賴父親’的包袱開始人生的新階段?”“許大哥,賠償金遲延到賬影響你康復治療,我們理解你的焦慮?!眻绦蟹ü偾槔矸ń蝗诘脑捳Z直擊人心。經過2小時耐心疏導,許某華被執行法官的真誠打動,主動減免部分賠償款,林某興也終于卸下心理防備,通知家屬籌集現金。 5月26日上午,在執行法官見證下,林某興家屬將6500元現金交到許某華手中。當雙方手掌相握的瞬間,持續一年的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沒想到在拘留所里還能這樣解決問題,法官既講法理又通人情。”許某華感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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