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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縣區虬江街道綜治中心創新“綜治中心+”模式—— 讓刑釋人員不再“破罐破摔” “最后一筆分期款項我已經收到了,感謝你們當初不遺余力地調解!”近日,當三明市沙縣區虬江街道綜治中心負責人接到宋某打來的電話。這場歷時數月的矛盾糾紛化解,不僅解開了宋某與律師羅某的“心結”,更以“綜治中心+”模式的精準介入,為一名曾瀕臨“再陷困境”的刑釋人員鋪就了回歸社會的“溫暖之路”。 時間回溯至2017年。當年,宋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起訴,涉案金額達70余萬元。當時其辯護律師羅某認為宋某不構成犯罪,為其作無罪辯護,但法院最終以“緩刑期內再犯”為由改判實刑六年。 在監獄服刑六年的宋某出獄后,對羅某心生怨氣,認為羅某當時提供的法律服務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并認為其在案件審理期間對自己進行誤導,且未按規定流程開具正式發票,遂在出獄后多次到羅某的工作單位討要說法。 2024年4月,沙縣區綜治中心通過數據比對,發現虬江街道刑滿釋放人員宋某曾到區司法局律管科投訴羅某,因已過投訴期限而被拒絕受理,遂要求虬江街道綜治中心及時介入了解情況。 經了解得知,中年失意的宋某在服刑期間遭遇了妻子離婚、生意失敗、家中兒子患有重病等一系列打擊,對律師羅某的積怨愈發加深,甚至揚言“若得不到賠償,將采取極端報復行為”。 針對宋某的特殊情況,虬江街道綜治中心依托“綜治中心+法院”的聯動模式,查閱相關案件資料,結合網格員上報信息、司法所了解的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分析宋某屬于典型的“三失一偏”人員,有較大可能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針對該情況,虬江街道綜治中心立即組建“綜治+司法+公安”的專業聯調工作小組。 考慮到宋某特殊的經歷,聯調工作小組深知這不僅是一起普通的糾紛,更是關乎刑滿釋放人員是否會再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事件。為打消宋某“破罐破摔”的消極心態,防止發生極端案事件發生,聯調工作小組迅速對雙方當事人展開“背對背”調解。 調解過程中,聯調工作小組成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律師執業規范,指出律師羅某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違規操作行為。同時,也向宋某闡明法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告知其不能采取過激行為進行打擊報復,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經過聯調工作小組成員耐心細致的開導,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律師羅某同意補償宋某經濟損失20余萬元,宋某后續不再以此事投訴羅某。 調解結果極大改善了宋某刑滿釋放后的經濟狀況和不滿情緒,該起刑滿釋放人員可能造成極端案事件的矛盾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近年來,虬江街道綜治中心作為基層矛盾糾紛預警的前哨站,積極創新“綜治中心+”模式,通過聯動區綜治中心,綜合分析部門信息,對重點人員、重點事件進行研判預警,及時介入化解矛盾糾紛事件,有力提升基層風險防控化解效能,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抗,修復社會關系,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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