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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前幾天,我發現我兒子用我手機玩游戲時,偷偷給主播打賞了8萬元,我兒子才10歲,他沒經過我的同意就打賞主播,我想要追回這筆錢。請問,我可以要求平臺退款嗎? 【解答】 凌美英(長汀縣檢察院檢察官):劉女士,您好!您可以要求平臺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該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您兒子打賞8萬元的行為明顯超出其年齡和認知范圍,且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此,您可以要求平臺退款。 □鄧如意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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