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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團伙通過“拼購返利”模式,3個月內非法吸收60名參與者500余萬元,最終導致超400萬元經濟損失。近日,廈門中院通報該起案例,提醒公眾警惕以創新電商為包裝的非法集資陷阱。 2021年,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于某等人共謀通過一款拼購APP實施非法集資。該平臺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要求用戶投資1200元購買禮包成為會員,參與不同金額區間(28元至598元)的拼購活動。每N人組團成功后,僅1人可“拼中”商品;累計拼中6次后,用戶可選擇5件商品委托平臺“原價”售出賺取差價,剩余1件發貨自用;拼購未成功者則獲得0.2元至0.8元小額返利。會員賬戶余額需沉淀至第8天方可提現,營造“穩賺不賠”假象,吸引了大量用戶參與。 然而,該團伙3個月內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余萬元,最終因平臺“余額無法提現”且客服失聯而案發,導致參與者直接經濟損失超400萬元。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曾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431.74萬元,構成集資詐騙罪;于某等人非法變相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七年,其余從犯各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責令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 “‘拼購模式’依托網購軟件,貼合消費習慣,易讓人陷入‘低投入高回報’錯覺。”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投資者識別風險可注意:核查企業工商信息,警惕注冊時間短、無電商資質的平臺;正規平臺無需預存資金,若要求充值或設會員門檻需警惕;遠離“保本高息”“收益超市場水平”的宣傳;注意商品價格是否異常、能否正常發貨;關注監管預警和用戶評價,遠離被通報平臺。同時,投資者應牢記“高收益伴隨高風險”,不盲目跟風,遠離“穩賺不賠”的非法集資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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