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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我計劃在農村開設小型生豬屠宰作坊。請問,生豬屠宰有哪些規定和限制? 【解答】 傅增明(長汀縣檢察院檢察官):楊先生,你好!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此,您若想開生豬屠宰作坊,必須在政府批準的定點屠宰場進行,嚴禁私自設立屠宰場或未經許可屠宰;屠宰前需經官方獸醫檢疫,屠宰后需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確保無疫病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屠宰作坊需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從業人員需具備健康證明和操作資質。若您在農村地區個人屠宰生豬僅供家庭食用,無需定點屠宰,若將自宰豬肉對外銷售,則必須通過定點屠宰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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