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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劉某為賺500元,將借手機ID借給他人打電話,不料卻成電詐幫兇。近日,福鼎法院審結這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11月,劉某因出借電話卡給同案人肖某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24年5月至6月,劉某明知他人撥打蘋果手機FaceTime電話可能進行電信網絡犯罪活動,仍將其名下的蘋果手機ID提供給肖某,用于出租給他人撥打FaceTime電話共計30次,并幫助驗證登陸該賬號。劉某明從中非法獲利共計500元。其間,多名被害人接到上述手機FaceTime來電,共計被騙16849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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