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預先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金錢。那么,如果支付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超過部分還能要求適用“雙倍返還”的定金罰則嗎?日前,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對于超出合同標的額20%部分的定金,判決不予支持雙倍返還。 案情回顧 2023年7月6日,為裝修自住房屋,賴某前往洛江區知名家裝市場選購建材。經挑選,賴某與某建材商行簽訂《購銷合同》。雙方共同約定:某建材商行為賴某設計其房屋的木作部分,供應廚柜、衣柜等木作的板材并完成安裝,總價15萬元,定金5萬元。 合同簽訂當日,賴某支付了5萬元定金。隨后,某建材商行表示要先付全款才能下單生產。故賴某于2023年7月15日支付剩余款項10萬元。 可是,直至今年2月16日,經賴某多次催討,某建材商行遲遲未提供任何板材,未依約交付工作成果。賴某認為,某建材商行嚴重違約,故訴至洛江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 法院審理 定金上限20%,超出金額為預付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賴某依約支付定金及預付款后,某建材商行應依約交付板材并完成安裝,但某建材商行逾期交付,構成違約,賴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關于定金部分,雖然案涉合同約定定金為5萬元,且賴某于簽訂當日已支付,但根據法律規定,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此案合同總價款為15萬元,其合同定金應為3萬元(15萬元的20%)。因此,只有3萬元具有定金效力,超過20%的部分應視為預付款。 由于某建材商行違約致使賴某自住房屋木作部分無法按期完成裝修,賴某無法入住,故案涉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某建材商行應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故法院判決某建材商行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對于賴某要求雙倍返還超出部分的2萬元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某建材商行應將賴某已支付的剩余預付款12萬元(含被認定預付款的2萬元)予以返還。 法官說法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屬于金錢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喪失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懲罰性效果。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定金數額的上限,即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這樣就避免當事人約定或支付定金數額過高,而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嚴重失衡。 因此,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是判定是否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依據。也就是說,如果定金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屬預付款性質,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抵作價款,未超過部分仍產生定金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和訂金一字之差,但含義完全不同。合同中,如果僅約定“訂金”,不能認定為定金。此外,定金和訂金雖然都屬于金錢擔保的范疇,但二者系不同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可由合同當事人自由約定;定金具有在一方違約時喪失或雙倍返還的效力,而訂金則無此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在簽訂合同時,要清晰、準確地約定款項性質,明確約定定金數額、交付時間以及適用定金罰則的具體情形,務必牢記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同時,作為消費者,涉及裝修、定制等金額較大、履行周期較長的服務合同,簽約前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經營資質、市場口碑和履約能力。妥善保管好簽訂的合同原件、定金收據、付款憑證、與對方溝通的聊天記錄等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及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