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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把出租屋變成“毒友圈”據(jù)點,一對夫妻在兩個月內11次容留朋友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近日,廈門海滄區(qū)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4年9月到10月,租住在某小區(qū)的林某和萬某夫婦,先后11次容留朋友蔡某、張某等人在出租屋內吸食毒品。其中,容留蔡某單獨吸食冰毒5次、吸食冰毒和含違禁成分的電子煙1次,容留蔡某、張某等人一起吸食冰毒5次。同年10月,公安機關在該出租屋內將林某、萬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林某、萬某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兩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認罪認罰,具有從輕從寬處罰的情節(jié)。最終,法院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是指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無論有償無償、主動提供還是默許容留,也無論是在住宅還是車輛、KTV包廂等封閉空間,都可能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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