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絕版海景房”看不見海?“地鐵零距離神盤”收房后距離地鐵3公里?這些吐槽背后的“踩雷”經歷往往都與“種草”宣傳有關。近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某房地產因虛假宣傳被行政部門處罰,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決定。最終,法院認為行政處罰并無不當,駁回訴訟請求。 案情回顧 廈門某房地產公司置業顧問向客戶發送“種草筆記”,內容包含案涉房地產項目的實景圖、戶型效果圖等,并配有“某區唯一城市別墅”“全廈門最高端別墅區”等文字內容。 之后,有群眾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稱某房地產公司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某房地產公司在銷售其開發的案涉房地產項目過程中,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某房地產公司對該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 2024年9月4日,某房地產公司向同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員工發布“種草筆記”屬于個人行為,并非職務行為,且該“種草筆記”不屬于商業宣傳,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訴請撤銷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決定。 法院審理 絕對化用語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主要在于三方面:置業顧問發送“種草筆記”是否屬于職務行為、“種草筆記”是否屬于商業宣傳、內容表述是否構成虛假宣傳。 該案中,“種草筆記”的素材是某房地產公司委托廣告公司制作,指向的在售樓盤所有者和受益者均為某房地產公司,并且置業顧問發送“種草筆記”的目的顯然是為了更好宣傳案涉房地產項目。因此可推斷某房地產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種草筆記”的存在,并允許置業顧問向購房對象發送,故置業顧問發布“種草筆記”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 同時,置業顧問以微信為媒體,采用“點對點”方式向購房對象發送“種草筆記”,雖然可見范圍相比不特定公眾較窄、形式上有別于傳統的廣告宣傳,但究其目的仍是為了促進交易,故“種草筆記”屬于商業宣傳。 此外,某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證據對“種草筆記”中絕對化表述內容的真實性予以證實,“全廈門最高端別墅區”“最高級”等表述涉嫌虛假宣傳,容易欺騙、誤導購房對象,是借“種草”之名,行虛假宣傳之實。 由此,法院認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不當,判決駁回某房地產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開發商,在進行商品房宣傳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也提醒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要保持謹慎態度,注意核實開發商的宣傳內容,避免偏聽偏信從而遭受財產損失。若遇到虛假宣傳,可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若因虛假宣傳導致權益受損,可依法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