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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利用身份便利監守自盜,多次盜竊廠房財物,終被法律制裁。5月23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4年4月,李某某利用其看守身份的便利,多次將被害人詹某某經營的建材公司廠房內的廢鐵、廢舊鋁合金等材料盜走。為掩人耳目,李某某先將自家的廢舊零件裝在三輪摩托車上作掩護,進入廠房后,將廢鐵、廢舊鋁合金與自家的廢舊零件混合裝載,隨后運至附近廢品回收站變賣,非法獲利共計22595元。2024年5月底,李某某見廠房內堆放的廢舊彩鋼瓦長期閑置,遂再次實施盜竊,將總重量達905千克的廢舊彩鋼瓦盜走并轉送親屬。 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259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2025年5月20日,漳平市檢察院以盜竊罪對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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