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尚未出生的胎兒早已暗中標注了售價,生命竟成為一件商品。近日,廈門市湖里區(qū)檢察院發(fā)布一起拐賣兒童案件,一名男嬰被親身母親以18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撫養(yǎng)。 2024年,許某(化姓)在已有一兒一女的情況下,又懷上第三胎。因擔憂撫養(yǎng)能力,許某在懷孕期間經林奶奶(化姓)介紹,結識了求孫心切的王奶奶(化姓)。雙方約定,待許某生產后,以男孩18萬元、女孩10萬元的價格與王奶奶進行交易,并預先收取訂金5000元。2024年5月31日,許某在林奶奶、王奶奶的安排下住院待產,次日產下一名男嬰,王奶奶將該男嬰抱回撫養(yǎng)。 檢察官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十六條規(guī)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此案中,許某將親生子女送給他人撫養(yǎng),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是典型的借送養(yǎng)之名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 此外,王奶奶以撫養(yǎng)為目的收買男嬰,雖然主觀惡性不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未意識到收養(yǎng)子女必須向民政部門登記辦理合法手續(xù),其選擇通過非法途徑私下交易買賣兒童,并支付高額對價,此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而林奶奶作為中間人牽線搭橋,幫助王奶奶聯(lián)系許某、安排并陪同許某住院生產等,同樣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應受到刑事追究。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