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翔安區綜治中心協同區法院執行局、區調解中心,歷經5個月聯動調解,化解一起歷時18年的拆房傷亡賠償執行積案。 2007年7月,洪某委托郭某拆除房屋,郭某雇傭的洪某甲在施工中墜亡。法院判決郭某賠償46萬元,洪某承擔連帶責任。因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有限,18年間僅執行到位8萬余元。今年2月,洪某甲家屬向翔安區綜治中心求助。 面對賠償金額高、責任分歧大、雙方積怨深,以及受害人家庭存在內部矛盾等多重困境,翔安區綜治中心啟動聯動機制,協同法院執行局、區調解中心制定“以調促執”方案。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被執行人釋明拒執法律后果,區調解中心深入社區摸排雙方實際狀況,綜治中心開展疏導,一方面動員被執行人家屬籌款代償,另一方面勸說受害人家屬適當讓步,以推動賠償履行。 經過5個月多輪“背對背”溝通協調,最終促成三方達成賠償和解協議,并化解受害家庭內部紛爭。案件辦結次日,三方當事人向聯動部門贈送錦旗致謝。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