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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致使身體殘疾,生活也隨之陷入困境。近日,浦城縣檢察院啟動司法救助,為該女子送去司法救助金3萬元,用實際行動傳遞司法溫暖,彰顯檢察機關的責任與擔當。 2021年12月,崔某在車行場地內無證試駕小車,因錯誤操作導致車輛失控,撞開了車行鐵門沖向道路,碰撞沿非機動車道跑步的王某,造成王某重傷二級、六級傷殘,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80余萬元。該案件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崔某應承擔事故65%責任,其他責任人共承擔30%責任,王某承擔5%責任。 案件判決后,王某因事故造成右下肢被截肢,無法勝任工作,無業在家。家庭主要生活來源為王某的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丈夫務零工收入,王某后續治療開支極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浦城縣檢察院與縣婦聯在開展因案致貧女性大排查過程中發現該線索,經審查后認為王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應當予以救助,決定對其發放司法救助金3萬元,暫時緩解燃眉之急。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以司法救助為平臺,協同縣婦聯開展專項司法救助活動,不斷拓寬救助渠道,傳遞司法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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