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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5歲的白女士因男友駕車出事故受傷導致截癱,男友照料其幾十天后,一家人失去聯系。近日,白女士在網絡喊話希望男友現身負責,承擔其醫療費及護工費用,此事引起網友廣泛關注。白女士的訴求能否兌現?對此,記者邀請北京中簡(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韓超對該事件所引發的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事件回顧 今年4月5日,白女士的男友張先生開車載著家人和白女士出行,在一彎道處與貨車迎面相撞。事故認定書顯示,因張先生駛入對向車道,負事故主要責任;醫療診斷表明,白女士胸部以下高位截癱。 事發后,張先生承諾與白女士結婚,并承擔其后續所有治療費用。然而,在照料約2個月后,張先生一家便不再接聽電話、回復消息。6月下旬,白女士在護工的協助下從四川成都坐火車到甘肅蘭州,請求張先生一家出來見面,張先生及其家人都未現身。 目前,白女士在醫院治療已產生高額醫療費和護工費,張先生僅支付部分費用。因保險理賠周期長,白女士希望張先生能現身負責:“我的訴求就是他把我的醫藥費墊了,就算不結婚,這輩子的護工費都給我解決了。” 問題①:張先生該不該承擔白女士的醫療費用,是否應先行墊付醫療費? 律師解答 韓超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中責任劃分是確定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張先生被判定為事故主要責任人,因此需要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一般先由交強險對醫療費進行賠償,限額一般為1.8萬元,超出部分再按照責任比例分擔,主要責任方通常承擔70%~80%。 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但一般情況下,主責方出于情理,通常會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醫藥費用,以保證傷者的傷情不因無錢醫治而擴大,避免耽誤最佳治療時機。張先生雖無法律義務墊付,但基于情理和風險控制,建議在能力范圍內墊付關鍵醫療費用,同時盡快啟動保險理賠程序,以平衡法律責任與實際救治需求。 問題②:張先生需要負責護工費用嗎?白女士主張“這輩子的護工費”能否獲支持? 律師解答 韓超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毫無疑問,張先生作為事故主要責任人,應當承擔白女士合理的護工費用。護理費是交通事故賠償的一部分,會依據責任比例來確定分擔。白女士因事故導致胸部以下高位截癱,生活無法自理,需要護工照顧,這是合理且必要的支出。 “這輩子的護工費”這種終身賠償訴求難以獲得完全支持。白女士存在高位截癱的情形,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對于20年的給付期限已滿,但仍然確需繼續護理,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責任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問題③:白女士應當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 韓超律師:白女士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 留存關鍵證據:妥善保留事故現場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病歷、醫療費票據、護理費支付憑證等與事故及損害相關的材料,這些是后續維權的重要依據。 2. 與保險公司協商索賠:憑借證據,聯系相關保險公司,提出合理的賠償請求,包括護理費、醫療費等各項應賠費用。 3. 提起訴訟:若保險公司拒絕支付合理賠償,可將事故責任人(張先生)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益。即便張先生失聯,法院也可通過公告送達完成訴訟程序,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扣劃款項或追究拒執罪。 4. 必要時申請財產保全:在訴訟過程中,若擔心責任人轉移財產導致判決難以執行,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實際兌現。 普法后記 當承諾落空,法律為權益兜底 愛情里的承諾或許能抵御一時的風雨,卻難以承載意外帶來的沉重代價。當“負責到底”的誓言在現實壓力下消散,當親密關系中的溫情被逃避取代,法律成為了受傷者最可靠的鎧甲。 當意外發生、權益受損時,不必困于情感的糾葛或對人性的失望。及時留存證據、運用法律武器尋求專業幫助,這不僅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理性選擇,更是對法律尊嚴的信任與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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