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伐林木案,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經查,2023年6月,被告人祝某告知范某有片山場無人看管,并帶范某到山場查看。后范某獨自到該山場砍伐杉木出售,獲利5100元;2023年8至9月間,范某再次到該片山場砍伐,將18立方米杉木運至祝某名下山莊的空坪內堆放,并與祝某平分該批杉木,出售后兩人分別獲利5850元。同年11月,范某到相鄰山場內砍伐杉木,再次獲利7000余元。經鑒定,范某、祝某二人采伐立木蓄積量近57立方米。 檢察機關認為,范某、祝某的違法行為,應以盜伐林木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