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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jīng)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搶奪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駕駛電動車路過吳某(89歲)家門口,見在園子里澆菜的吳某手上戴著金手鐲,便借機與其閑聊。得知吳某獨居后,王某先行觀察其家中攝像頭位置,再進入?yún)悄臣叶?,吳某隨后跟上樓,王某趁機抓著吳某的手,強行將吳某手上的黃金手鐲脫下,逃離現(xiàn)場。之后,王某將該黃金手鐲銷贓,得款17630元。 經(jīng)福清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搶的黃金手鐲價值18980元。案發(fā)后,王某退贓退賠,并取得吳某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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