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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6歲的周某某在四川四姑娘山二峰登山過程中意外滑墜,雖經全力搜救,仍不幸遇難。 該起悲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登山活動中的安全保障、風險防控與責任劃分等法律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焦點。為此,記者特邀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馮禮桉,結合事件細節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專業解讀。 事件回顧 根據四姑娘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發布的情況專報,6月29日,周某某在四姑娘山戶外活動管理中心完成登記備案,前往海子溝景區開展戶外活動,其帶隊向導為某運動有限公司的張某。次日早晨,周某某在攀登二峰下撤至海子溝小溝方向處發生意外滑墜失聯。 接報后,四姑娘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啟動應急預案,聯合多部門展開搜救,最終在海子溝小崖壁上搜尋到周某某,但經醫護人員現場診斷,其已無生命體征。 某運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涉事向導張某具備齊全資質且經過培訓。”針對網絡上“未綁安全繩”的質疑,工作人員稱,據張某解釋,周某某下山時疑似出現高原反應,張某想拿抗高反飲品給他喝?!皬埬潮銜簳r解開安全繩取物,那里并非休息區,周某某想起身走路,結果因為體力不支滑倒?!敝?,張某去扯周某某,也摔倒了,但剎住了。 景區強調,目前仍正常開放登山活動,但要求必須配備專業向導、購買保險,并通過戶外運動中心審核。在景區官網醒目位置可看到溫馨提示:“景區游覽建議不要劇烈運動,如出現身體不適,請及時尋求工作人員和撥打電話尋求幫助,或盡快前往就近醫院就診。四姑娘景區地處高原,建議存在有基礎性疾病以及潛在風險疾病,如肺心病、糖尿?。ㄑ强刂撇患眩⒏哐獕喝墸ㄑ獕嚎刂撇患眩⒐谛牟 ⑿牧λソ?、腦梗塞的游客謹慎前往?!蓖瑫r,該官網還發布《戶外風險告知書》,明確提示戶外運動存在不可控危險。 公開資料顯示,四姑娘山為橫斷山脈東部邊緣邛崍山的最高峰。此次出事的二峰山尖險峭、峰頂狹窄,且終年積雪,登頂危險系數高。 問題①:景區對登山游客負有哪些安全保障義務? 律師解答 馮禮桉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景區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對游客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 1. 風險提示義務:景區應在入口、登山路線等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識,明確告知攀登風險、天氣變化、地形特點等信息,讓游客充分了解可能面臨的危險。 2. 設施維護義務:要確保登山步道、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避免因設施老化或損壞導致事故發生。 3. 救援保障義務:景區需建立應急救援機制,配備專業救援人員與設備,在游客遇險時能夠及時展開救援行動。 4. 資質審查義務:景區應對合作的登山向導、俱樂部等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資質審查,確保其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為游客提供安全服務。 在此次事件中,若景區已公示登山風險提示、審核相關手續并及時進行救援,其責任相對較輕;但若存在管理疏漏(如未核實未成年人身份、未確保向導資質等),則可能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問題②:登山向導應履行哪些法定義務? 律師解答 馮禮桉律師:登山向導作為專業人員,在活動中需履行多項法定義務: 專業勝任義務:必須具備相應登山資質與經驗,熟悉登山路線及風險點,能夠妥善應對突發情況。 安全保障義務:全程陪同游客,提供必要安全指導,結合天氣、體力等因素合理判斷行程安全,及時制止危險行為。 風險告知義務:需向游客充分說明登山風險、裝備要求及應急措施。 緊急救助義務:游客遇險時,應立即采取合理救助措施,盡最大努力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若向導存在未正確評估游客身體狀況、擅自改變行程、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過錯,需對游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此次事件中,向導在高風險環境下解開安全繩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將成為責任認定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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