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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投影燈本是商家吸引顧客的營銷手段,卻在云南省大理市的街頭,釀成了一場令人心碎的悲劇。近日,云南省大理市大展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幼童在路邊玩廣告投影時,躺在光影里,不幸被貨車碾壓,經搶救無效身亡。這起事故引發社會熱議,網友對幼童的不幸離世表示痛心和惋惜,也對事故責任認定等問題展開激烈討論。貨車司機、孩子家長、投射燈光的商家,究竟誰該為這場悲劇擔責?對此,記者邀請福建元景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金妹對該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解讀。 事件回顧 視頻顯示,7月2日晚,一名約3歲的幼童被門店地面廣告投影吸引,在光影區域跳躍、翻滾后趴在地上。此時,一輛打著左轉燈的快遞貨車緩緩駛來,對向有一女子騎著電動車準備經過,她立即停車避讓貨車,幼童位于其正前方。然而,貨車司機未能注意到趴在地上的孩子,貨車后輪碾壓到了幼童。司機察覺異常后立即停車查看,并撥打120將幼童送醫搶救。經醫院方面證實,幼童搶救無效身亡。 事后,司機表示十分內疚,但也覺得冤枉,其強調,當時是正常行駛,沒有超載,左轉時也做了鳴笛、打燈、減速等動作。但幼童躺在地面的光影里,位置恰好是自己右前方的盲區,且幼童穿著與光影相近的衣服,實在難以察覺。當他發現車子后輪抖動后,便立即下車查看,可惜悲劇已發生。 涉事快遞公司表示,肇事司機是一名快遞員,當晚正在派件,正常行駛中突然感到車子晃了一下,以為壓到了石頭。下車檢查才發現碾壓到幼童。目前,快遞公司正在配合交警作責任認定,并與家屬積極溝通,處理后續事宜。 問題①:該事件中,貨車司機在駕駛過程中未違規,是否可以免責? 律師解讀 盧金妹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該事件中,司機在駕駛過程中雖未違規,也不能完全免責。因為司機駕駛的機動車對于路上的行人來說具有高度危險性,司機也因此負有更高的危險警惕義務,安全駕駛應是基本準則和臨場反應的核心。司機雖已鳴笛、打燈、減速,但視線盲區及燈光影響并非法定的免責理由,因此仍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問題②:貨車司機就職的涉事快遞公司需要擔責嗎? 律師解讀 盧金妹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該事件中,貨車司機是在派件過程中發生事故,屬于執行工作任務,其行為造成幼童傷亡,應由其就職的快遞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貨車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后,可向其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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