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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8日訊 3月13日,平潭公安交警組織開展夜查酒醉駕統一行動中,查獲還處在實習期的酒駕司機何某。 當晚9時31分,一輛黑色小型轎車行經西航路執勤點時,民警對司機何某進行例行吹氣檢查。當車窗打開時,車內一股酒氣飄出來,何某謊稱是吃了檳榔造成的。民警經現場呼氣檢測結果顯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47mg/100ml,屬酒后駕駛。 在核查駕駛證情況中,民警發現何某還處于實習期。據該何某介紹當晚,他和朋友一起聚餐時喝了啤酒,抱著僥幸心理開車返回,卻不想途中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因為何某處于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9條,依法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周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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