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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3日訊 3月19日,平潭法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1月28日,被告人劉某在微信群內發布虛假消息,稱其有渠道購買到口罩,一個只需兩元。被害人毛某看到后,立即微信聯系劉某購買口罩。 為了讓毛某信服,劉某還從網上下載了口罩的照片和授權證書編號,并用小號虛構了與廠家的對話截圖。幾番操作令毛某對劉某深信不疑,她先后四次向劉某轉賬。 收了錢的劉某不僅遲遲不發貨,在毛某的幾次追問之下還將其拉入黑名單。 毛某這下才恍然大悟,并報警。平潭公安民警將劉某抓獲后,2月2日,劉某將詐騙款7588元退還毛某。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災害期間,假借銷售口罩名義,騙取他人錢款共計758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此外,被告人劉某還涉嫌在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利用通信工具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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