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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3日訊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復產復工期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連日來,平潭蘇澳派出所結合“一標三實”工作,組織社區民警深入轄區各項目部開展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大排查。 工作中,蘇澳派出所民警發現,蘇平片區某重點工程項目部在報送用工人員名單時,漏報一名永泰籍員工張某,且未按規定對其流動人口信息進行采集。根據《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警當場對項目部處以500元罰款處罰,并向項目部負責人及員工宣講《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及實驗區有關公告、通告規定,教育引導用工單位扎實開展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報送工作。 據悉,《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來,此次蘇澳派出所依據該條例處罰的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采集流動人口信息案例尚屬平潭首例。 蘇澳派出所采取村居與企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處罰與宣傳相結合的多維方式,扎實推進疫情防控期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登記流動人口690人,做到不漏一人,為企業復工復產保駕護航的同時,全力確保“外方輸入、內防反彈”的防疫政策執行到位。 (曹揚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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