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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走一個“老賴”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6日訊 “本庭判決如下:被告人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日前,隨著平潭法院法官法槌敲落,被告席上的徐某終因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身陷囹圄。 2014年3月,徐某以承包工程急需用錢為由向吳某借款30萬元,兩人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并出具欠條認欠。但是借款到期后徐某遲遲未還款,經吳某多次催討,徐某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將在9月10日前還清借款,但是這一紙承諾徐某卻并未兌現。2016年7月,眼見30萬元討要無果的吳某向平潭法院提起了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后,徐某不僅未履行還款義務,而是銷聲匿跡。 2018年,眼見30萬元即將打水漂的吳某把希望交付給了法院執行庭身上。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平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即刻啟動了財產調查程序,調查了徐某名下銀行存款、車輛、房產、船舶和工商登記信息,但是均一無所獲,案件就此入困境。 2018年10月,經過多方探查,平潭法院掌握了一條關于徐某的財產線索,徐某及其兄妹所繼承的坐落于福清市音西鎮某村房屋因拆遷將獲得一筆征遷款,本以為案件能因此出現轉機,可當執行法官及執行干警到福清市音西鎮調查時卻發現,徐某已于同年4月與其哥哥簽訂了一份人民調解協議書,將其對上述房產所享有的份額無償劃歸到其子及其兄名下,這下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承辦法官迅速整理案件材料,梳理徐某涉嫌拒執犯罪的線索材料,將相關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審查立案后,依法對徐某涉嫌拒執犯罪一案展開調查,并向社會發布了征集關于徐某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最終徐某迫于法院與公安的執行壓力主動到平潭公安局投案,供述所有犯罪經過并積極協商還款,履行了還款義務。 最終,徐某難逃法律的制裁,于是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海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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