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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定罪 檢察官照樣拿出完整證據鏈 作案時專挑公共視頻盲區,半個月多次盜竊車輛電瓶。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充分運用客觀證據,成功辦理這起盜竊案。 近日,由河北省廣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某、董某系共同盜竊犯罪,但鑒于倆被告人認罪階段不同,量刑時從寬幅度也不一樣,他們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和1年4個月,并分別判處罰金5000元。 拒不供認 2019年8月,廣平縣轄區內連發三起車輛電瓶被盜案,多名被害人報警稱:其車輛電瓶在夜晚被盜。偵查機關發現該系列盜竊案有一個共同特點:被盜車輛均在公共視頻盲區。辦案民警根據現場勘查時提取的DNA拭子,最終確定嫌疑人為有三次犯罪前科的董某。根據董某供述其是伙同高某一起實施的盜竊,倆人以前是獄友。但高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矢口否認。 9月,該案被移送到廣平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官翟章勤承辦該案。翟章勤第一次提審高某時,對方仍不認罪:“我沒有實施過盜竊,也根本不認識什么董某!”提審結束后,翟章勤對全案證據進行了梳理,董某稱每次盜竊都是高某駕車來接他,車輛牌照他記不住,因為高某總是換牌照。目前全案證據只有同案犯董某的供述,想要鎖定高某,證據還需加強。 還原真相 翟章勤制作了詳細的偵查取證意見書,為偵查機關列明了偵查方向:一是作案地點為公共視頻盲區,但可以調取案發附近的卡口公共視頻,從中細查線索;二是提取二人的手機通訊信息,恢復數據,確定二人關系;三是查找作案車輛及高某所租住的地方,尋找外圍證據。 調取三起盜竊案發時間前后周邊的卡口公共視頻后,經兩個小時的仔細比對,在案發現場反復進出的一輛黑色汽車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辦案民警根據汽車離開現場時尾標形狀及發光特征,確定該車型是比亞迪G3型號轎車,后偵查人員追查該車離開現場的軌跡,并在附近卡口拍到該車輛,當時為凌晨,但車內人員卻將遮陽板拉下,且該車懸掛的京字牌號系套牌。 后偵查人員根據該車車內特征繼續追蹤,終于在廣平縣某鎮發現了該轎車。民警對附近的出租房屋進行摸排,最終確定高某的暫住地,并在屋內搜出作案車輛的鑰匙,隨后民警在車后備箱內查獲二人作案時所使用的撬棍一把、鉗子兩把及牌照兩套。 同時,偵查機關也成功恢復并提取了兩名嫌疑人手機中的相關信息。至此,雖然高某所涉犯罪仍是“零口供”,但事實已經清晰。 采納量刑建議 拿到這些證據,翟章勤第二次提審了高某。 “高某,你是否認識董某?” “我不認識什么董某?!?/p> “偵查機關已經恢復了你的手機信息,為什么你的微信聯系人有董某?” “我不知道?!?/p> “高某,我再問你,懸掛京字牌照的黑色比亞迪轎車是不是你的?” “不是我的,我沒有車。” “我們已經找到該車輛,并且找到了你所租住的地方,房東對你進行了辨認,并說該車輛就是你的?!?/p> “是我的車又怎么樣,我沒有盜竊?!?/p> “那你再看看盜竊現場附近卡口拍到的照片,雖然你將遮陽板拉下,但仍能辨認出你。” 之后,高某一言不發。 雖然高某自始至終不承認其實施了盜竊,但案件中,各項間接證據來源合法、客觀真實,證據間關聯緊密、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證實高某伙同董某實施了盜竊車輛電瓶的行為。 高某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庭審初期均以“不知道”為由,拒不供述犯罪事實。庭審時,檢察官通過訊問讓高某的辯解自相矛盾,謊言不攻自破。舉證時,出示了同案犯董某的供述及引導偵查機關調取的客觀證據,在扎實的證據面前,高某最終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 而同案犯董某自始至終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官當庭審查了董某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最終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張珍珍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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