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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8日訊 24年前,陳某因與朋友發生爭執,用殘忍的手段結束了朋友的生命,隨后潛逃他鄉。逃亡途中他沒有收手,拐賣了年僅3歲的幼兒,讓破碎的家庭至今無法團圓。 輾轉多地、隱姓埋名20余年的他終被抓獲。5月7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持有假幣罪、盜竊罪一案公開宣判。 與人爭執殺人后潛逃 1996年9月16日上午,被告人陳某、樂某(已判刑并已死亡)與被害人李某在大田縣石牌鄉石牌村的河邊發生爭執,樂某、陳某二人心生怨恨,便用石頭敲擊被害人頭部致其倒地昏迷。 看著李某倒地不起,擔心事情暴露的樂某、陳某二人在李某尚有生命體征的情況下,將一塊百斤重的石頭綁在李某身上,將李某沉入河中致其溺亡。后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樂某、陳某便騎著李某的摩托車逃走。1996年9月19日,李某的尸體在內夯河中被人發現報警而案發。 潛逃中合謀拐賣兒童 潛逃過程中,樂某和陳某并沒有“夾著尾巴做人”,而是打起了拐賣兒童的主意。 1997年2月,陳某、樂某和曾某(已判刑)事先共謀拐賣租住在永安市上橋尾賴某的兒子劉某。1997年2月24日上午11時許,樂某利用賴某對他的信任,委托他照看兒子劉某之際,伙同陳某、曾某將劉某帶至莆田市,并共同商定以人民幣6000元價格將劉某出賣給劉某興(另案處理)。 3人從中獲取現金3000元及面值共計10000元的假幣,陳某從中分得人民幣1000元及面值共計3000元的假幣。而劉某又被劉某興、林某(另案處理)再次轉手賣給他人,至今下落不明。 落網后查出曾經盜竊 接連犯下重罪的陳某知道自己難逃法網,先后逃竄福州、泰寧等地,后以“刀劍”的身份,在石獅隱姓埋名生活了20年。 直至2018年9月27日,陳某在石獅市華僑醫院看病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陳某在故意殺害李某之前,還與樂某共謀盜竊他人財物。 1994年6月12日早上6時許,陳某和樂某事先共謀后,由樂某在外望風,陳某趁被害人樂某讀回家吃飯之機,進入被害人的補胎店盜取氣動扳手1臺及配件套筒7個。之后,由陳某銷贓,并從中分得人民幣600元。 數罪并罰獲刑17年 5月7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持有假幣罪、盜竊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三明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持有假幣罪、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綜合評判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判處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持有假幣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同時,繼續追繳被告人陳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6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陳某應賠償李某家人經濟損失人民幣8151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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