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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日訊 在街道邊上的牙醫店內,幾個人圍著襁褓里兩個多月的男孩仔細察看,孩子的父親在拿到黑袋子里的錢后,將孩子交給對方,原來這是一場暗地里的非法交易。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拐賣兒童的買賣雙方、介紹人等5人均被定罪判刑。 欠下賭債 狠心父親賣兒換錢 “林老弟,之前你讓我留意要孩子的人有消息了,安溪那邊有對夫妻無法生育,你看你們要不要見面商量下?”詹某確認了林某的意思后,從中牽線約好雙方在自家牙醫店內見面。 不務正業的林某本就家庭經濟困難,又因賭博、花錢大手大腳欠下了許多債務。2016年初,已育有一女的妻子張某再次懷孕生下兒子,無力撫養的林某便萌生了將親生兒子賣掉換錢的念頭。不舍的張某在丈夫的多次勸說下沉默了,于是林某多次聯系詹某,請他幫忙尋找有意“領養”孩子的買家。 將兒賣掉 事情敗露相繼被抓 介紹人詹某將此事放在心上,想起蘇某曾提過,有一對安溪的夫妻婚后十多年未能生育、愿意收養孩子。倆人便分工,搭橋牽線,由詹某聯系林某夫婦,蘇某聯系陳某夫婦,約定2016年4月雙方到詹某的牙醫店見面。 兩次見面后,林某夫婦以10.8萬元的價格將兒子賣給陳某夫婦,并將出生醫學證明和接種記錄本交給對方,詹某獲得雙方好處費共2300元。 之后,事情敗露,林某的妻子張某于2018年8月20日被民警抓獲;次日,詹某等人相繼被抓。2019年9月,躲到國外的林某(涉嫌拐賣兒童罪,日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家屬勸說下,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判決 涉案人員悉數獲刑 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詹某犯拐賣兒童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2000、5000元;陳某夫婦因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蘇某因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詹某伙同他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拐賣兒童一名,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可以減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詹某自愿繳納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陳某等人收買被拐賣兒童一名,其行為均已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陳某夫婦收買被拐賣兒童后,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且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可以從輕處罰;三人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三人犯罪情節較輕,并有一定悔罪表現,根據安溪縣司法局出具被告人陳某等三人可以使用社區矯正的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陳軍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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