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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6日訊 6月12日,平潭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施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香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平潭法院審理的首起涉漁“惡勢力”團伙案件。 2012年以來,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李某香在平潭流水鎮“紅巖山莊”海域仙女蛤保護區非法捕撈水產品,銷售金額達360余萬元。為搶占該仙女蛤保護區,被告人丁某旺經常糾集被告人蔡某太、被告人施某、丁某祥(另案處理)等人,以驅逐、恐嚇等方式,持械對漁民進行驅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丁某旺為首要分子,以蔡某太、施某、丁某祥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平潭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李某香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上述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應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丁某旺、蔡某太、施某追逐、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上述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由于案件復雜、影響較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卓維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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