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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5日訊 7月10日,平潭檢察院舉行了一場“督促監護令”宣告送達會議,參加會議的有未檢檢察官、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一名臨界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還有人大、偵查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學校、村委會等各方代表。 今年5月4日至5月6日連續三日的凌晨,16歲的小龍(化名)和14歲的小新(化名)一起到被害人陳某家中實施盜竊,盜走了飲料、香煙、現金等物品。此外,小龍和小新還到食雜店盜竊冰淇淋未遂,在小龍未滿16歲、小新未滿14歲時,二人還多次合伙盜竊被抓獲。 平潭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小龍和小新很早就有夜不歸宿、吸煙、小偷小摸、沉迷網絡等不良行為,甚至已經因盜竊多次被行政處罰,但他們的監護人并沒有引起重視加強監管,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責或者監管措施不力,導致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小龍因涉嫌盜竊罪被審查逮捕,小新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被行政處罰。 會上,檢察官向小龍和小新進行了訓誡,并向其監護人宣讀和送達了“督促監護令”,明確監護職責。參會代表分別發言,對小龍、小新的幫教建言獻策,各方共同督促監護人履行職責,形成未成年人幫教社會支持體系。 小龍和小新表示會好好改正,他們的監護人也向檢察官表示感謝,會深刻反思并和孩子好好溝通。 宣告送達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共同參觀了平潭檢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平潭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對小龍和小新進行了一對一的幫教,給他們的監護人上了一堂親職教育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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