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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2日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可在三明,就有這么一個男子,他酒后任性妄為,駕車在鬧市區不僅撞了3輛車、撞傷1個人,還撞了公交站臺,最后棄車逃逸。最終等待他的是3年鐵窗生涯。 酒后任性把車開走 鬧市區追尾被害人 2019年7月一天晚上,應某某的同事過生日,于是招呼了大家一起吃晚飯。本來是一個高興的日子,無奈應某某本人酒品不太好,喝多了之后耍性子、鬧脾氣,到了晚上8時許,竟然摔門走人了。 同事見應某某自己走了,酒醒了一半,想到應某某是開車來的,遂趕緊下樓找應某某。沒想到同事剛到樓下,應某某就已經坐上車、發動了車子,一溜煙把車開走了。 這下,大家的酒徹底醒了,輪番給應某某打電話,但都無人接聽。 這邊,應某某駕駛著小車,從酒店停車場出發,行駛至三明市梅列區新市北路東新四路的信號燈路口時,追尾被害人李某某駕駛的小車。 應某駕車肇事現場(公共視頻截圖) 撞3車撞1人撞車站 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應某某想的不是停下來解決事故,而是倒車繞過李某某的車輛,加速向前行駛。本欲逃離現場,但隨即與另一名被害人范某某駕駛的出租車發生刮碰。但應某某十分任性,仍拒不停車,繼續駕駛車輛往三明市三元區方向高速行駛。 在三明市梅列區新市北路東新二路頂遇紅燈,應某某駕駛車輛未停車仍繼續前進,險與其他摩托車發生碰撞。在三明市梅列區新市北路和佳賓館門口時,應某某駕駛車輛與被害人黃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黃某某被撞騰空后落地受傷,應某某再次駕駛車輛逃離事故現場。 一直到在三明市梅列區新市北路市農業局門口公交站點時,應某某駕駛車輛因撞擊道路西側人行道上護欄和果皮箱、公交電子站牌后停下。當時,人行道上納涼的人群起身躲避車輛的沖撞,應某某隨即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一直到次日傍晚才到公安機關自首。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被告人應某某飲酒后在城市道路上超速駕駛機動車,連續造成四起交通事故,其未立即停車查看保護現場而是加速行駛逃離現場,致他人傷害及財產損失。被告人應某某最高行駛車速度達到110km/h至116km/h,相對于事發路段時速40公里的限速,其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顯而易見;且被告人應某某行駛的道路屬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事發時車輛和行人較多;被告人應某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闖紅燈行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明市梅列區法院法官表示,即便被告人此時沒有超速行駛,闖紅燈的行為本身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被告人應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而仍然放任駕駛機動車,置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于不顧,屬于直接故意。因此被告人應某某的上述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經審理,法院判處被告人應某某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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