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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了3200 罰款5萬元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8日訊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一家牙科診所涉嫌無證行醫。經核實,行醫者林某開辦的牙科診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法人員依法予以立案,這是自202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后,實驗區辦結的首例依新法查處的無證行醫案件。 日前,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一處疑似無證行醫點,場所內有牙床椅、牙科器械、消毒柜、收費記錄單等設施設備,經營者林某無法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經查,林某于今年5月承租該房屋,用于經營牙科場所,但在經營期間,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當日,在林某的配合下,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場筆錄》,同時拍照取證,對現場發現的器械作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并張貼取締《公告》,并于7月9日予以立案調查。 林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牙科診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200元、沒收器械、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停止執業行為。 該案件為典型的非醫師行醫案件(黑診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以來,實驗區首例非法行醫案。 當前,國家對各類非法行醫行為已逐步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無證行醫行為的處罰直接從高限10萬元升級到違法收入5至20倍的罰款標準。 因此,按照本案案情,若發生在6月1日前,罰款可裁量在3萬元以下,但6月1日以后,最低處罰款為5萬元。本案當事人違法所得盡管只有3200元,但仍依法罰款5萬元。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小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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