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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0月26日,平潭交通管理大隊組織民警到廣發物流有限公司實施約談告誡,提升該公司對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教育重視程度。 據了解,10月18日9時34分,廣發物流有限公司駕駛員覃某某駕駛超載的重型自卸貨車沿金井大道南側慢車道由西往東行駛。當貨車行駛至“皇廷假日酒店”路段時,未與前面李某所駕駛的兩輪電動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最終貨車剎車不及造成兩車碰撞、李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及第48條之規定,駕駛員覃某某違法過錯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被處以罰款1500元、記6分的處罰。 此次約談中,平潭交通管理大隊民警要求廣發物流有限公司就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并書面反饋整改情況。 (記者 陳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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