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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耶林《為權利而斗爭》 前段時間,山東省一共14所高校查出242人冒名頂替他人學籍。大學一直被視為神圣的殿堂,是所有學子寒窗苦讀十幾年為之奮斗的地方,也是改變一生命運的地方。學子們需要公平。就像劉姥姥主持大觀園,燒了焦尾琴取暖,煮了丹頂鶴充饑,不管是哪一方面的錯位,都是對人性的一種顛倒。幾位老先生多次要求我,必須在《云眼看法》里談談讀書權問題。 我曾寫過一首短詩《讀書》:“一冊史書讀到凌晨。黃帝的史官倉頡,結繩記事,初創象形文字。何以天雨粟、夜鬼哭?李賀說:請君暫上凌煙閣,若個書生萬戶侯;章碣說,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劉摯說,以器識為先,無足觀矣;蘇東坡說,人生識字憂患始;黃景仁說:十有九人皆白眼,百無一用是書生;凌晨三點,一場大雨如期而至,沒有聽到哭聲。史書重拾在手,大雨晚了四千年…………”這是我從歷史角度對讀書的一個思考。讀書的意義在那個倉頡造字的天雨粟、夜鬼哭的夜晚就已經被設定,讀書能使我們境界更高、眼光更遠、內心更強大、人生更精彩。但是,盡管我們是一個有著悠久讀書傳統的民族,但各種對于讀書的反制力量有時也很強大。 現代高考制度,在歷史上可追溯到科舉考試。有一種說法:科舉是全世界書面考試的源頭。歐洲大學的早期考試是口頭答辯形式。在16世紀,開始有西方國家關注中國的科舉,仿照建立了自己的文官制度。英國史學家湯因比就說過:英國的官吏制度是從古代中國學來的。算歷史的“大賬”,科舉是高明的制度設計,建立了各階層之間流通的渠道,保證了儒家文化精英持續輸送到中央;它還是皇權和士人階層的合作基礎,很好地平衡了社會的穩固性和活力————古代社會的結構是穩固的,但不能是僵化的,僵化就會腐爛。歷朝歷代的經濟制度、軍事制度常常發生變革,但從公元589年隋文帝創立科舉,到1905年清代的最后一次科舉考試,1300多年里,中國用科舉選拔官吏的制度基本不變,恐怕也設計不出更好的了。今天,全世界的考試還是以書面為主,恐怕也是不容易找出更適合的方式。書面考試的好處是什么?就是低成本、好控制的公平。人的機會公平,考試的內容公平,更重要的是程序公平。 法律是社會利益的平衡器,永遠不可能只保護一種利益。我們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034條第2款明確界定了,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個人健康等都納入個信息的范圍。像冒名頂替上學這樣的事情,如果涉及違法犯罪,那當然由刑法制裁。但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要用刑法,還要用民法的手段。保護個人信息的最根本目的,是維護一個人的人格尊嚴和人格的自由,尊重一個人作為一個人的權利。 我老在想一件事情,人有權利,但是這權利到底是從哪里來的?是上天定下來的嗎?是天然就具有的嗎?還是法律賦予的?德肖維茨寫了一本書《你的權利從哪里來》。他說,人的權利,本質是通過一次次的災難性事件,弱者通過一次次受害的事實,爭取來的。德肖維茨看問題的視角非常冷峻啊,這個結論聽起來有點悲觀。權利是靠弱者的眼淚、委屈、甚至是尸體,靠弱者被欺負了之后還要感恩戴德的態度,一點點地換來的。這聽起來很無奈,但是可能符合人類歷史的事實。弱者只能這樣嗎?不靠悲劇和苦難,就不能擁有權利嗎? 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提出了斗爭是法的生命,“the life of the law a struggle”。耶林認為一個農民主張一寸的土地所有權而進行繁瑣的訴訟,也是值得贊揚的。因為對農民而言,提起訴訟不是為了金錢上的補償和標的物的返還,而是因不法侵害而產生的正當權利的損害。在這里斗爭的不再是金錢和利益而是更深一層的法感情。耶林通過提出法感情的概念,詮釋了人民為權利而斗爭的正當性以及該如何通過對具體權利的維護來培養法感情。法感情不是對于物質利益的索取,而是對精神上的索取,可以說是法的一種高級形態。無論你是貧窮還是富有,是有權還是無權,是處于高層還是底層,均都會平等地享有它。 我不知道那些擁有權力的人,那些夢想維護權利的人,是否聽到了耶林的聲音?以前,我曾經為權利而斗爭的理念而激動。但是學得多了,看得多了,思考得多了之后,我才體會到法治最核心的理念是解決糾紛,維護秩序。孔子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也就是說,審判案件,我跟其他人沒啥區別,但我的理想是讓整個社會沒有訴訟。孔子雖然不是現代職業法律人,但他道出了一個最核心、最底層的法律邏輯:法律是實現社會秩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打官司,法律人的最高理想是沒有訴訟和斗爭。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經常說的法治,核心不在于法,而是治;關鍵在于權力行使者要真誠、真正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而不是陽奉陰違,把法治作為一種實現私人意志、個人利益的手段。無論民主法治的倒逼機制如何完善,也永遠取代不了執政者道德自覺的價值。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倡導法治的同時,依然一再強調“要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緊緊依靠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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