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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3日訊 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文書送達效率,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共同研究出臺《關于建立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促進企業如實申報,填寫送達地址,提升法律文書送達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據悉,隨著商事登記改革的深入,企業的地址形式也出現變化,如集群注冊地址等,一些注冊地址有時會出現無法聯系,接收不到文書等送達難情況,導致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事時有發生。根據實施意見的規定,企業在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注冊業務時應當填報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企業因填報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動未及時申請變更、或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除不可抗力等情形外),將被視為送達,由該企業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此外,《意見》還明確電子郵箱、傳真、即時通訊賬號等電子方式可作為接收法律文書的電子地址。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魏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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