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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6日訊 晉江的葉某等3人通過買賣銀行卡,以為“零成本、高收益”就能足不出戶賺快錢。殊不知,這樣“躺賺”的“好事”卻是警方斷卡行動利劍之所指。日前,葉某等3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晉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葉某等3人被警方抓獲 在社交平臺發現賺錢“商機” 22歲的的晉江男子葉某高中畢業后就無所事事。幾年來,他在幾家公司上班過,因吃不了苦,都是干沒幾個月便離職了。2020年11月,葉某在登錄某社交平臺時,發現有人發布一條收購銀行卡的信息。賺錢無門的葉某隨即聯系了這名收卡的上家。 交流中,這名上家告訴葉某,收來的銀行卡主要是供菲律賓那邊進行“跑分”業務,即用于網絡賭博收付結算等。并稱只要不是用葉某自己的卡,就算出事,也沒人知道是葉某賣的,風險很低,現在需求又大,供不應求,并答應以一套8000元的價格向葉某“求購”。 雖然知道風險肯定不像上家說得那么低,但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葉某還是開始四處收卡。他一方面在社交平臺群內發布信息,聲稱只要賣出銀行卡便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分紅;另一方面,他聯系認識的朋友,鼓動他們辦銀行卡賺錢。 三人試水倒賣銀行卡牟利 在葉某賣力的信息發布下,他的好友蔡某、李某主動找到了他。蔡某、李某先是責怪葉某沒有及時相告這么好的賺錢方法,然后就詢問辦卡分紅等事宜。 葉某表示每找人辦一張銀行卡,能得到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費用,有U盾的卡價格會更高。了解情況后,蔡某提議先和上家試著做幾次,看看上家是否可靠。等確認可以做了,再擴大收卡范圍。葉某等人表示贊同。 于是,葉某、蔡某、李某拒絕了上門咨詢辦卡的人,先自己去銀行辦卡,然后將辦理的銀行卡通過車輛運送到上家指定的地點。對驗收合格的銀行卡,上家會支付辦卡費用,不合格的則退回。 就這樣,不用任何投入,辦張銀行卡就能輕松賺到不少錢,這讓葉某、蔡某、李某干勁十足。他們不斷去各種銀行辦理銀行卡,在短短一個月內,3人賣給上家14張銀行卡,共賺11.2萬元。 欲做大做強卻不知被警方盯上 “賺快錢”的滋味讓葉某等人有點飄飄然,他們租了一間公寓,一起吃飯睡覺,一起研究如何將“賣卡”事業做大做強。經過縝密研究,3人認為已經對該行業有了一定的經驗,決定跳過上家,直接跟上線聯系,以此賺取更多的利潤。 可沒想到,葉某等3人早已被警方盯上。2020年12月16日上午,晉江警方在3人租住的公寓門口出現,把他們從輕松賺大錢的幻想中拉回了現實。 原來,他們的上線早已被警方掌握,而他們的“賣卡事業”更是在警方的眼皮底下進行的。 警方提示: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并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同時,不要貪圖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U盾及對公賬戶、手機卡,以免對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造成影響。如發現買賣身份證件、銀行卡、U盾及對公賬戶、手機卡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報記者 葉華南 通訊員 劉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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