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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8日訊 “郭法官,我們已經搬出房子了,接下來你們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吧,謝謝你們,給你們添麻煩了。”近日,連帶被執(zhí)行人小施主動打電話給平潭法院執(zhí)行局,告知法官可以來執(zhí)行了。? 在我們的印象中,被執(zhí)行人往往“東躲西藏”或者“拒不配合”,為什么小施會主動通知法院處置房屋,還向執(zhí)行法官致謝?讓我們跟著平潭法院的一起善意執(zhí)行案件去一探究竟。 原來,2014年,林女士將83萬元借給堂弟小楊,為其缺少周轉資金的公司解燃眉之急。可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昔日的好弟弟小楊卻“人間蒸發(fā)”。追討無門的林女士來到平潭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小楊向林女士償還借款本金83萬元及相應利息。隨后,林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立案執(zhí)行后,經辦法官數(shù)次來到小楊家中,皆未見其人,只有他的妻子小施帶著兩個孩子生活,詢問小楊去向皆無果。其間,執(zhí)行法官依法查封小楊名下房產,張貼公告及限期履行通知書,但在準備騰空評估時,遭到小施的強烈反抗,因其兒子正準備美術聯(lián)考,若此時搬出去無疑對孩子是一大創(chuàng)傷,騰房困難重重。 考慮到小施無其他住所,獨自帶著小孩生活較為艱辛,執(zhí)行法官征得林女士同意后,將小施約至院內釋法說理,向其闡明拒不配合的嚴重后果,并向其說明林女士的難處及善意,約定在其兒子考試結束后只要配合騰空,林女士同意先行墊付2萬塊錢作為租金,方便她們母子生活。在執(zhí)行法官多次善意登門釋法及溝通下,小施終于松了口,同意配合法院執(zhí)行。 “對不起法官,添了這么多麻煩,你們還盡心盡力幫我和孩子解決問題,如果小楊有回來,我們一定讓他到法院配合執(zhí)行,絕不肆意揮霍法院的善意,絕不再拖了!”在兒子考試落下帷幕后,小施打來了電話,告知法院其已搬出住處,執(zhí)行法官立刻聯(lián)系林女士,將當初允諾的租房費如數(shù)交給小施,并順利啟動了評估拍賣程序。 “謝謝法官,您為這個案件做的努力我們都看在眼里,如果不是您,可能錢討不回來,親戚也沒得做了。”在收到該房產順利啟動拍賣程序的消息后林某說道。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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