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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羊皮”的鬣羚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日訊 明面上辦理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不含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經營許可證,為牟取利益卻暗自多次向他人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甚至銷售至湖北省武漢市,東窗事發后,卻宣稱售賣的只是“山羊”。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漳平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8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余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折合28.5萬元,與另案被告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折合7萬元,并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宣判后,余某未上訴,判決書現已生效。 視頻庭審 案發 有人非法販賣野生動物 2018年1月以來,余某明面上辦理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不含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經營許可證,暗地里卻販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將穿山甲、鷹嘴龜、鬣羚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賣給他人和餐館。 2020年2月,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上級通報:余某涉嫌將野生動物出售至湖北省武漢市。漳平市檢察院接到案情通報后,及時將該涉疫線索向龍巖市檢察院報備,龍巖市檢察院將案件掛牌督辦,要求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在偵查中,公安機關查獲的僅有部分鬣羚制品,其余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均已被販賣或者食用;余某又拒不認罪。漳平市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后,依法提前介入,引導辦案取證方向,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證據,提高指控罪名的精準度。 證據 “山羊骨”實為鬣羚骨 為了破解證據短缺的難題,漳平市檢察院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提取相關電子數據。引導偵查機關通過技術手段,及時提取涉案人員手機存儲的原始數據,刻錄成光盤,獲取余某與陳某、汪某等買家賣家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對賬單截圖等電子數據材料。 在沒有野生動物實物的情況下如何對涉案的野生動物物種進行核實?根據當時掌握的嫌疑人指認的野生動物照片及提取的微信圖片、視頻中的野生動物,送交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物種、保護級別、價值等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 隨后,公安機關將提取到的肉和“山羊骨”、“山羊皮”熬膠后的渣,送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證實肉和渣內的DNA為鬣羚所有,證明至少有一只鬣羚被非法收購、出售,根據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和《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的規定確定賠償標準,遂以鬣羚整體價值50000元認定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通過鑒定,最終使野生動物照片、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對賬單截圖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真實反映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事實。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余某在審判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 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間,余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野生動物管理部門批準,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穿山甲7只、平胸龜23只、鬣羚制品,價值人民幣40588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而且對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余某案件中,與其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的還有陳某、汪某、李某等14人,漳平市檢察院均已通過權威網站發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0年,漳平市檢察院已分別對與余某案相關聯的陳某、汪某、李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另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已判決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6萬元,已履行賠償9萬元,尚未履行賠償7萬元。因此要求判令被告余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8.5萬元,與陳某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7萬元,并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法院綜合全案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疫情期間一起看似尋常的口罩詐騙案,卻意外牽出一系列連環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400余萬元。日前,經湖南省寧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邱某被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 (本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張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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