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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有所得 安“薪”過年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0日訊 年關歲末,不少留嵐過年的務工人員都歡歡喜喜地給家里人匯去了這一年用汗水積攢下來的存款,可來自四川的袁某卻犯了愁。 2020年4月,袁某同周某及某建筑公司簽訂了勞動分包合同。袁某施工后,周某及某建筑公司卻一直拖欠著工程款。2020年9月21日,袁某將周某及某建筑公司告上平潭法院,經平潭法院審理,判決周某及某建筑公司需向袁某支付工程款37.8萬元,但判決生效后,周某仍未支付這筆款項。 今年1月9日,眼看就要過年了,袁某手底下30余名務工人員眼巴巴地等著他發錢過個好年,但項目的工程款卻毫無著落。迫于無奈,袁某來到平潭法院立案執行。 1月中旬,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平潭法院執行法官郭淋迅速反應,第一時間啟動了財產查控措施,并多次到被執行人公司,但始終未找到該公司負責人。 怎么找到公司負責人促進案件執行,讓工人們能夠安心過年,成了郭法官在這個年關最關心的事情。為了安撫好工人們的情緒,更好推進案件執行,2月8日一早,平潭法院執行局分管院領導、執行局局長共同接待了被欠薪的工人們,充分聽取工人們的訴求。當日下午,平潭法院執行局局長佘堅與經辦法官共同前往區社會事業局就此案進行溝通協調,并在社會事業局的協助下成功與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該公司因為其他工程項目款項未到位,一時間陷入資金困難,才導致了拖欠工人薪資的情況。 郭淋法官立即趁熱打鐵,聯系以袁某為首的工人代表到法院協調。在經過長達4個多小時的爭論、釋理、說法、居中調解后,工人們也充分體諒公司現狀,同意暫不對負責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公司負責人也誠懇承諾,將于年后想方設法付清所有款項,并與工人朋友們達成了協議。 “有了這個協議我們也算能夠安心過個年了啊!”家住河南的林某拿到協議書就向家人打了個視頻通話,滿臉笑意。 “該案也是平潭法院在涉民生案件執行中的一個縮影,平潭法院始終以‘發揮執行職能,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為抓手,對涉民生案件做到快立、快執、案款優先發放,切實維護涉民生案件申請人合法權益。”佘堅說道。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海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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