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現在火災現場的嫌疑人 房屋深夜突發大火,整座房屋被燒毀,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一男子有縱火嫌疑。可到案后,該男子卻矢口否認縱火。平潭檢察院檢察官抽絲剝繭,“零口供”指控證實男子故意放火焚燒財物的事實,最終該男子獲刑4年。 公共視頻畫面顯示,犯罪嫌疑人薛某兵迅速跑離現場 房屋深夜突發大火 視頻發現縱火男子 2019年5月4日深夜,平潭縣敖東鎮東崑村薛家元寶店中突發大火。由于薛家在村里長期經營紙錢元寶生意,家中堆放著大量的紙錢、紙元寶、蠟燭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熊熊大火很快將整座房子吞沒。等到鄰居和消防人員滅火之后,整座房屋已經被燒得漆黑,卷簾門、空調、貨架等設施都被燒毀,電動車也只剩下車骨架。 火災現場照片 好端端的怎么突然著火呢?大家在查找火災原因時,有人突然想到在薛家元寶店打工的小潘丈夫薛某兵很可疑。據鄰居和工友反映,平時小潘和丈夫經常吵架,丈夫薛某兵動不動就家暴,經常揚言要放火燒房子,還要連妻子一起燒死。 隨后,公安機關調取了現場的視頻錄像發現,案發當晚,一名男子跑進了薛家元寶店的院中,之后院子就著火了,而這名男子正是小潘的丈夫薛某兵。 男子到案后矢口否認 檢察官推斷作案動機 到案后,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薛某兵對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認,一直聲稱自己當晚沒找到妻子,然后就去親戚家喝茶,后來還參與了救火,他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 檢察官在對全案事實證據進行分析后,最終查明案件經過:2019年5月4日下午1時許,薛某兵在村里的食雜店里喝酒,一直喝到晚上9時許。酒意上來之后,他才想起給妻子小潘打電話。得知妻子還在元寶店加班,就過去找她。當晚,薛某兵兩次到元寶店隔壁鄰居家敲門尋問妻子去向,鄰居魏某見薛某兵醉醺醺的,還滿嘴胡話,便沒有開門。于是,尋不見妻子的薛某兵,借著酒勁,將氣都撒到元寶店了。 平潭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任為群指出:“據現場視頻顯示,薛某兵于23時許兩次出現在案發現場,第一次出現后消失,第二次出現后逃跑,小潘、店家薛某、工友等都認出視頻中的人正是犯罪嫌疑人薛某兵。并且案發期間,小潘和薛某兵正在鬧離婚,檢察官推斷犯罪嫌疑人薛某兵有放火燒了其妻子工作地方的作案動機。” 起火后出現在現場 涉嫌放火罪被判刑 根據消防出具的調查報告顯示,院內火光出現的時間與薛某兵第一次離開視頻畫面的時間間隔僅41秒,且火光呈現后,蔓延速度迅速,并非電動自行車自燃引起火災,薛家元寶店鐵門反射出火光后,薛某兵即出現在視頻畫面中,并迅速跑離現場,足見其有重大的放火嫌疑。 在提審薛某兵的過程中,檢察官還注意到,他供稱平時有抽煙,說“抽煙的人肯定會帶打火機”,后又辯稱“我也忘記那天晚上身上有無帶煙火”,言辭閃爍反復。“雖然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終否認有放火燒元寶店,但綜合以上證據,結合鑒定意見、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足以證實犯罪嫌疑人薛某兵故意放火焚燒財物的事實。”任為群說。 經鑒定,案件造成其直接經濟損失59700元人民幣,薛某兵的行為已涉嫌放火罪。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均作無罪辯護,一審判決后薛某兵便提起上訴。法院終審認定,火災現場起火時間點與薛某兵進入院內縱火點行動軌跡高度吻合,鐵門反射火勢蔓延情況與薛某兵逃離具有邏輯連續性,可以證實其實施放火行為,達到排除合理的證明標準。 日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薛某兵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錦 鐘艷艷)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