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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封建社會到了清代,雖說還有類似“康乾之治”的“回光返照”,但它已呈現“強弩之末”的頹勢則是不爭的事實。那個年代,貪墨公行,腐敗叢生,官場“上下相蒙”“禮法徒設”,一派“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慘象。當然,“眾醉獨醒”者還是有的,乾隆元年(1736年),左都御史孫嘉淦在清高宗弘歷登基之初,便上《三習一弊疏》,獲乾隆“嘉納,宣示”。 被史譽為“大清第一名疏”簡而言之,即:“耳習于所聞,則喜諛而惡直;目習于所見,則喜柔而惡剛;心習于所是,則喜從而惡違”,“由是必生一弊:喜小人而厭君子”。這一進諫箴言,顯然是針對官場潛滋瘋長的陋習、陋規有感而發的。清代官場的迎送之風盛行,所昭乃是“喜諛”“喜柔”“喜從”“喜小人”之“三習一弊”。一部《清史稿》和散見民間的稗史筆記多有記載,不說也罷。 在下要說的是,當年林則徐以自己的清廉行為“回應”了《三習一弊疏》。 史載: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廣東海口因輸入鴉片而發生一場中英沖突。也許是時任湖廣總督的林則徐曾力主禁煙有成效且有經驗,道光皇帝便命他為欽差大臣赴廣東處置“海口事件”。倘按慣例,像林則徐這樣的皇帝使者離京南下,旌旗浩蕩,眾員呼擁是自不待言的,可是,林則徐則不然,他“并無隨帶官員供事書吏,惟頂馬一并跟丁六名,廚丁小夫三名,俱系隨身行走”。如此簡便,沒帶陪同的副官、警衛、秘書,并且“無前站發站之人”,即沒有“打前站”的。何以“打前站”?無非是事先告訴路經的地方長官,屆時首長蒞臨擺排場迎接,并預先安排好視察的路線圖,精明的地方長官還會暗中探詢首長的習慣愛好,以待投其所好————可林則徐不信這一套! 對腐敗官場深惡痛絕的林則徐離京出發前夕,特意草擬了一份《本部堂奉旨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傳牌稿》,申明:“仰沿途經過各州縣、驛站官吏準此。”此《傳牌稿》由離京后的第一站————良鄉傳至海口,無一例外,站站“準此”辦理,完成公差“乃繳”。那么,這一“傳牌”中,林則徐作了哪些規定呢?一是明確告示:所經之處不必迎迓。“傳牌”列出“所坐大轎一乘,自雇轎夫十二名;所帶行李,自雇大車二輛,轎車一輛”,“州縣亦不必另雇轎夫迎接。至不通車路及應行水路之處,亦皆隨地自雇夫船”;二是嚴禁大吃大喝。“傳牌”云:“所有尖宿公館,只用家常菜,不必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等靡費”,并坦誠地說:“此非客氣,切勿故違”!三是不許隨從者“拉虎皮作大旗”,向地方索要卡拿。“傳牌”明令:“至隨身丁弁人夫,不許暗受分毫站規門包等項。需索者,即須扭稟;私送者,定行特參”(“特參”即特別參劾罷官免職);四是嚴肅禮法,不搞“下不為例”。林則徐在“傳牌”結尾處用了擲地有聲的9個字:“言出法隨,各凜遵勿違!”————據史料記載,林則徐南下兩個月期間,沿途確實嚴格按照《傳牌稿》的一系列規定,沒有官員迎送的場面,沒有大擺宴席的奢靡,沒有一個“需索者”,也沒有一個“私送者”,整個行程不擾民,相反,林則徐還深入民間,搞了大量民情吏情的調查研究。 “借古諷今”似不妥,“鑒古知今”尚可宜。我黨在反腐倡廉過程中,痛斥某些高級官員視察時又是“夾道迎送”,又是“山珍海味”,甚或擾民,地方官員陪游、陪戲、陪玩更是司空見慣,至于開銷,全然地方“填賠”。如此這般,“三公”消費豈不年年攀高?如今經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狠煞“四風”,情形大有改觀。想想也是,倘若黨的領導干部連一個封建大臣如林則徐都不如,何言“先進性”?羞煞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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