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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0日訊 日前,由平潭檢察院起訴的蘭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盜采海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及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令4名被告人連帶賠償海洋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71.24萬余元。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其中部分被告人已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6萬元。該案是我省首例針對盜采海砂違法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平潭檢察院充分利用與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合作優勢,通過兩家建立的在辦理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中開展協作配合機制,運用專家輔助人機制開展輔助調查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及修復方案,為非法盜采海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提供了有力證據支持。 近年來,平潭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開展“海洋生態品牌年”系列活動,傾力打造“懲治犯罪+綜合治理+公益聯動+智庫協作+生態修復”“五位一體”海洋生態檢察特色品牌。2019年1月,平潭檢察院倡議發起了福建省檢察機關守護海岸線生態檢察協作機制,聯合省內沿海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六地檢察院,建立涵蓋跨區域案件管轄協作機制、跨區域案件檢察協作機制、區域間日常溝通聯絡機制、調研智庫協作機制以及普法宣傳協作機制等五大協作機制。 2020年5月,平潭檢察院與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協作,共同簽署了《關于在辦理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中開展協作配合的意見》,在專家輔助人智庫、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評估、生態環境修復建議、信息共享及違法犯罪線索、公益訴訟線索研判、聯席會議等6個方面建立協作機制,聘請10名專家擔任智庫首批專家輔助人。 同年6月,省檢察院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海事局、福建海警局和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等七部門在平潭共同簽訂《關于在涉海洋公益訴訟和生態檢察工作中加強協助配合的意見》,就涉海洋公益訴訟和生態檢察工作加強協作配合。 平潭檢察院針對盜采海砂違法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充分展示了在海洋生態公益訴訟領域專家智庫協作模式優勢,為省內沿海檢察機關提起盜采海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平潭樣本”。目前,全省沿海各地檢察機關已委托自然資源部海島中心出具專家意見36份,涉及海洋生態修復損害賠償費用1200余萬元,部分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均獲得法院支持。 同時,平潭檢察院正全力打造“福建(平潭)海洋生態公益訴訟保護平臺”,發揮科技創新動能,促進海洋生態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質增效,為助力平潭國際旅游島建設開展創新性的檢察工作。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陳為閩 陳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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