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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9日訊 平潭一男子酒后不僅辱罵威脅民警還用踹民警頭部,日前,平潭檢察院以涉嫌襲警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據(jù)悉,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平潭發(fā)生的首例襲警案。 檢察院審查查明,2021年4月9日晚上11點多,犯罪嫌疑人陳某大量飲酒后,回家借酒勁撒潑,妻子肖某在勸阻過程中連續(xù)遭受陳某無辜毆打,并受傷流血。凌晨近1點時,肖某為防止陳某毆打其兒子,遂報警。 4月10日凌晨1時許,平潭治安巡特警支隊巡警、嵐城派出所民警相繼出警,趕到陳某家中。陳某借著酒勁,轉(zhuǎn)而辱罵民警,威脅民警,叫囂:“明天八點不讓我走,我就打死你。”因肖某受傷流血,且陳某情緒激動,出警民警決定傳喚陳某到嵐城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在民警將陳某帶至警車后排座時,陳某不停地辱罵出警民警,并反應激烈,為防止途中發(fā)生意外,民警依法對醉酒的陳某采取約束性保護措施,決定給他戴上手銬。 當時警車共有4名民警,后排兩名約束陳某,警車的駕駛座和副駕駛座各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某趁著駕駛座民警轉(zhuǎn)身回頭向陳某警告之際,突然用腳踹了他頭部一腳,并繼續(xù)辱罵出警民警,還向出警民警吐口水。 隨后,民警將陳某控制住并帶回嵐城派出所。陳某到案后,借口醉酒不知案發(fā)過程,堅決否認案發(fā)時有辱罵民警、毆打民警。 4月16日,平潭公安局提請平潭檢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在辦案過程中,經(jīng)辦案檢察官對陳某展開釋法說理,溝通教育,促進其醒悟悔罪。陳某承認案發(fā)時有辱罵民警、毆打民警,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蔡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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