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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8日訊 日前,平潭交警支隊針對轄區發生的一起重型自卸貨車刮碰二輪電動車事故,約談告誡平潭綜合實驗區新達匯通道路運輸有限公司。 據悉,4月8日16時10分許,平潭綜合實驗區新達匯通道路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林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紅山西路永盛超市門口路段,與同方向駕駛二輪電動車的王某發生刮碰,造成王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平潭交警調查,林某在事故中,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且未按導向車道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目前,該案已作出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此次事故暴露出,平潭綜合實驗區新達匯通道路運輸有限公司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未落實主體應盡責任,對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識不強,對安全學習教育不重視。平潭交警對該公司給予告誠,責成該公司要善處理好事故善后,務必吸取事故教訓,重視交警支隊的宣貫和部署要求,對照問題進行整改,保障好客運交通安全。 (記者 陳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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