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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勇氣 法律非兒戲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4日訊 廈門同安一男子感到經濟壓力過大,想去監獄里“躲一躲”,于是持刀搶劫了一網約車司機。得知自己獲刑3年10個月后,他后悔不已。 父母催其共擔房貸 小伙想去監獄“躲一躲” 賴某本是一名五金廠的職工,每個月都有五六千的收入,自己一個人生活也算比較愜意。2020年,賴某父母二人在老家購置了一套房產,要求賴某每個月出3000元幫忙一起還房貸。本就是“月光族”的賴某,一下就感受到了經濟壓力。 思來想去,賴某覺得自己根本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經濟壓力,便產生了自暴自棄的想法。2020年10月,賴某先將工作辭掉,隨后將父親買給他的小轎車以6萬元的價格出售,同時將支付寶花唄透支,借了近萬元的網貸。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里,賴某到各種高消費場所消費,將身上所有存款揮霍一空。 在揮霍完存款后,為了逃避父母,賴某萌生了犯罪進監獄“躲一躲”的想法。 持刀搶劫網約車司機 被抓時正在釣魚 2020年11月14日凌晨4時許,賴某叫了一輛網約車,行至同安雙溪大橋時,賴某表示距離目的地還有一段距離,要求司機開上附近一條土路。趁著四下無人,坐在后座的賴某用左手勒住司機脖頸,將司機固定在座椅上,并揚言要搶劫。 司機奮力掙扎,想將賴某的手掰開。賴某擔心控制不住司機,于是掏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小刀,將刀刃抵在司機的脖子上,逼迫司機將賬戶余額263元全部轉給自己。為防止司機馬上報警,賴某還要求司機修改手機支付寶密碼、鎖屏密碼,將司機手機搶走并趕下車。在告知會將車輛停放在某停車場后,賴某駕車逃離現場。 逃離現場后,賴某先是駕車來到某足浴店,用司機的手機支付寶借唄消費674元。隨后將車停到某停車場,把車鑰匙及司機的手機放在車內,并拿走車內現金275元。緊接著,賴某按計劃來到同安某池塘釣魚,直至當日9時許被警方抓獲。 獲刑三年十個月 搶劫者后悔不已 “搶走手機和車子是不想司機那么快報警,因為我真的很喜歡釣魚,所以想在被抓之前再釣最后一次魚。”賴某供稱,自己只想觸犯法律到監獄里面服刑,逃避父母給的經濟壓力,并不想傷人,也沒有將車子和手機變賣,而是都放在停車場里。 經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認定,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同安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聽到判決結果后,賴某后悔不已:“我只想進監獄躲避一段時間,沒想到搶劫罪這么嚴重。” 檢察官說案 本案中把法律視作兒戲的賴某,終究為自己的愚蠢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生活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糟糕,無論是好的時候,還是糟的時候,都需要勇敢面對。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同檢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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